吴亮律师
解析:
通常而言,如果公安机构对已被拘留之人产生押解需求,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后,三日内提出申请,提交当地检察委员会进行评估审批。
然而在特殊情況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。当嫌疑人涉及流窜犯罪、反复犯罪或团伙协作犯罪时,上述审批期限将延长至三十天。自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,检察委员会应该在最迟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如若检察委员会未能批准逮捕,公安机构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,并将实际执行的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委员会。在此情况下,如果涉嫌犯罪仍需进一步调查,且嫌疑人符合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关条件,公安机关将依法许可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
【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】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
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咱们说正常情况下,公安局要是觉得某个被关起来的人得抓起来了,就得在这个人被拘留之后的头三天之内,把申请送到检察院那边去让他们审查批示一下。但是如果是那种特别复杂的情况,比如说这个人到处跑来跑去找麻烦,或者是经常犯事儿,又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,那公安局就得在拘留他之后的第四天再把申请送过去,让检察院多花点时间看看。检察院那边,也不能太慢,要在收到公安局的申请之后的七天之内给出答复,要么就是批准逮捕,要么就是不同意逮捕。如果检察院不同意逮捕的话,公安局就得赶紧放人,然后还得告诉检察院一声,告诉他们已经放人了。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这个人可能还得继续调查,但是又不适合直接关押,那公安局就可以给他办个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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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检察院会在收到公安局的申请后的7天之内做出决定,要么就是批准逮捕,要么就是不批准。如果检察院不同意逮捕的话,公安局就要马上放人,还要告诉检察院他们是怎么做的。如果还需要继续调查,而且这个人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,那么公安局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他办这些手续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