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亮律师
一、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:(一)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;(二)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、附着物或种植竹木;(三)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。二、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:(一)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;(二)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;(三)服从规划的义务;(四)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好,需要结合宅基地的登记情况确定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需要依据宅基地范围来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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